日前,菏泽市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以下这些行为或涉黑涉恶,请广大人民群众一旦发现,立即举报。
恶意索赔:假借维权打假之名,利用信息网络以大量差评或向电商平台、监管部门投诉为要挟,实施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负面舆情敲诈:利用虚假新闻媒体或者记者身份,采用负面线索采访、有偿删帖、组织网络水军操控舆论等手段,以“曝光”“发酵”等方式相要挟,对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网络水军滋事:利用信息网络组织或雇佣水军,采用威胁、辱骂、诽谤、滋扰他人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等手段破坏社会秩序、公共秩序,实施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另外,市场监管总局立足职能,聚焦经营主体关心的重点问题,制定了《市场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举措(2024年版)》(以下简称《重点举措》),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明确提出依法规范职业索赔行为。依法发挥惩罚性赔偿对严重违法行为的社会监督作用。对夹带、调包、造假、篡改商品生产日期、捏造事实等方式骗取经营者赔偿或者敲诈勒索的,不适用惩罚性赔偿,并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利用投诉举报牟取不正当利益、侵害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要从严审查,准确把握投诉受理范围、举报立案条件等。强化投诉举报大数据汇总分析,完善跨地域、跨领域通报协作,推动建立异常名录、并案处理、并案告知等。严格落实标签标识、说明书、宣传材料等瑕疵不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规定,完善具体制度措施,细化列明不影响商品服务质量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范围。
二、线索举报方式
全国扫黑办举报网址:www.12337.gov.cn
菏泽市扫黑办:5336088 hezeshce12345@163.com
菏泽市公安局扫黑办:3332396
牡丹区扫黑办: 5921559 mdqshb2018@126.com
鲁西新区扫黑办:5120018 hzlxxqshb@163.com
定陶区扫黑办:2219077 dtqshb9077@hz.shandong.cn
曹县扫黑办:3636181 cxshceb@163.com
成武县扫黑办:13295309110 3143610247@qq.com
单县扫黑办: 4691119 hzsxshb@163.com
巨野县扫黑办:8209217 zzb8209217@163.com
郓城县扫黑办:6712389
鄄城县扫黑办:2401919 jcxshb4799@163.com
东明县扫黑办:7217119 dmshce@163.com
三、线索举报要求
(一)请举报人尽可能全面详细提供情况,包括涉黑恶人员基本情况,违法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等主要事实以及相关证据材料,鼓励实名举报。
(二)举报人应如实提供线索,不得虚构或者夸大事实,不得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受理单位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将严格执行保护和保密措施,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从严惩处。